本案中,翟某作为王赣江的妻子,在明知丈夫职位可以为企业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在企业中担任职位领取报酬,且其丈夫也明知此事,即构成共同受贿。就翟某受贿96万,获刑一年的量刑情况,李楠认为,翟某除有自首情节外,还有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按照相关规定,在量刑上可以被从轻从宽处理。另外翟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中属于从犯,可被从轻和减轻处罚。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8.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150.4万元。
《伊朗警告有关国家不要越过安全“红线”》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